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消息,云南省擬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促使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領域新建項目“強制”運用PPP模式。
通知指出,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領域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操作相對成熟、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要求云南省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探索以縣級為單位,對新建項目“強制”運用PPP模式,將分散的同類項目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采取整體采購、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的方式,提高項目盈利能力。
同時,云南省各級政府征收的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以及各部門的涉農環境治理資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城市、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擇。對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按照“成熟一類、推進一類,邊試點、邊規范,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確保推進PPP工作取得實質成效。
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
開放公共服務領域,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資企業按照同等標準、同等待遇的原則平等參與PPP項目競爭,并享有同等的土地和稅收政策。
文件強調,在PPP項目采購過程中,PPP項目實施機構要依法合理設定采購標準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社會資本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暢通民營資本進入渠道。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在財稅扶持方面,要求通過財政投入引導從“補建設”到“補運營”的轉變,帶動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轉變。
審批方面,要求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實施。對于涉及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已依據政府采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且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主動加強服務,對項目單位根據項目合同依法辦理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和項目核準(或審批)等有關手續要優化辦理程序,經本級政府審核同意的項目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的內容要限時辦結。